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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月” 活动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住建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8/9/3 14:35:55 浏览次数:1253

                      京建发〔2018〕410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进一步提升首都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北京市贯彻质量强国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北京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京质强组办发〔20181)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于20189月在全市系统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并制定了《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29

  (联系人:梁尔海、张慧超;联系电话:5995886759958872 )  

  附件

2018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首善标准,立足提高治理能力,大力推动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有效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升监督执法效能,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首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活动主题

  加快质量提升 推高发展质量

三、活动内容

  (一)完善制度,夯实质量管理基础

  一是研究出台《关于对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生产实行驻厂监造的通知》,持续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二是研究出台《关于对新建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前实施质量查验的通知》,在全市新建住宅工程中实施交付使用前质量查验制度,促使建设单位重视房屋质量,实现质量管理关口前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编制《绿色雪上运动场馆评价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修订《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加强绿色建筑管理。

  (二)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提高工程质量意识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报刊、讲座等手段,以今年发布实施的《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关于建设单位采购结构性材料进行到货检验的相关规定》、《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驻厂监理管理规定》等文件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质量月”活动氛围。

  (三)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一是落实国家和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有序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18295号)要求,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

  (四)开展质量治理活动,落实主体质量责任

  一是开展原材料使用管理和资质动态核查抽查工作,重点抽查《关于进一步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中相关要求落实情况。二是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督促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开展新机场、冬奥会等重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召开北京新机场工程及冬奥会、世园会工程专题通报会,对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五)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一是开展质量技能提升活动,加强技术、质量、管理、施工等人员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人员质量意识和技能。二是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三是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发扬行业优良传统,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基层创造、崇尚工匠精神的价值导向。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合作,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积极动员,确保实效。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要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质量领域的热点问题和质量通病,集中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

  (三)加强协作,强化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形成工作合力。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单位要结合“质量月”活动的开展,认真总结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质量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区住建委于1010日前,将本区“质量月”活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相关工作将列为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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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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