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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住建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7 11:26:51 浏览次数:1104

京建发〔2019〕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精神,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进一步规范与工程建设活动相关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首都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建立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19年1月底)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负责组织本行业内的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信息的查询服务,指导、监督各区人力社保局对辖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存在“挂证”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整改,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应于2019年2月3日前,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逾期未报告的视同已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将本行业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于2019年2月15日前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汇总后形成我市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年2月20日前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本行业内的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排查专业技术人员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对信访投诉举报和排查出的“挂证”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市人力社保局指导、监督各区人力社保局对辖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挂证”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参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对责令限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启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对核查后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且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三)统计报送(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底)

  自2019年3月起,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将本行业上月完成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附件1),于每月2日前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于2019年7月初按职责分别完成本行业全面排查工作情况总结,于2019年7月10日前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汇总后形成我市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7月15日前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首都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共同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协同联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查处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从严查处,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在其重新申请注册许可时进行重点审查;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其申请企业资质延续、增项、升级等有关事项进行重点审查;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三)严格职业资格事前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审核工作,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四)强化信息公开与事中事后监管。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联系方式(附件2),对投诉举报事项逐一登记,认真核实并查处;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被查处的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并公布其不良行为,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五)加强教育宣传与广泛普法。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扩大工作影响力,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执法人员要积极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将普法贯穿于排查、执法和整改全过程,从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识。在首都建筑市场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六)总结经验注重长效。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梳理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查找根源,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19年1月11日

 

附件: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docx


附件:附件2专项整治工作投诉举报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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