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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建材合同管理扫雷大作战

来源: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4/30 9:46:06 浏览次数:3282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已成为混凝土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自我管理、规范管理、规避效益流失的有效途径。

但由于建材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中下游,议价的话语权较弱,存在着合同价格低、结算周期长、付款条件苛刻的特点。混凝土供应竞争激烈,价格处于下滑状态,建材商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

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商品混凝土市场合同签订虽然在逐步规范,但供需合同内容不够详细,市场变化因素考虑不全、管理不到位现象依然存在,以致影响货款的回收。

下面由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给大家盘点一下混凝土建材合同盘点以下常见雷区:

一、合同还没签订先供货

甲方先给一部分预付款,要求混凝土公司先给供应着混凝土,承诺合同马上就签,但以种种理由拖延合同签订时间。可时间一长,甲方的混凝土货款不及时了,这时混凝土供应的差不多了,工程也处于收尾状态。混凝土公司要求结算和回款时,甲方往往以没有合同为由,威胁混凝土公司如要停止供应,便要再找一家混凝土供应单位。因为没有合同的制约,混凝土供应单位的权利得不到维护,也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二、条款不清不楚留祸患

合同签订时,所列产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完整,外加剂、泵车型号不准确给对方留下了可乘之机。有的工程连续三次办理混凝土强度等级、外加剂签证,还有的泵车只签订了小泵,而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大泵,像这种情况,需方就有充足的理由与混凝土公司争辩,为合同的履行埋下隐患。

三、未约定结算方式

按图纸预算量(或加一定的损耗系数)进行结算已经成为目前混凝土方量结算的主要方式。在需求方市场情况下,因混凝土公司不能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对混凝土用量的影响情况,在混凝土浇注时,有时会出现跑模、涨模、现场遗撒浪费等现象,还有一些使用混凝土的部位在图纸中无法得到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按图纸计算得出的理论用量一般都要小于卖方的实际供应数量,这也就使卖方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在现在的市场行情下,作为卖方的混凝土公司因通常都不能顺利地从买方那里得到全套完整的工程图纸,在发生结算争议时,受损失的往往是混凝土公司一方。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和履行按图纸结算的混凝土买卖合同时,混凝土公司一方至少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签约时买方应当向卖方提供全套完整的图纸,该图纸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在合同中还应当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洽商中如涉及到图纸的修改,导致混凝土用量发生变更,买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同时将变更的图纸提交卖方一份。第三,合同中还必须约定图纸中未包括的部位实际使用混凝土数量的结算方式及现场损耗的计算方法。第四,在实际供货时,混凝土公司要注意及时派业务人员到工地现场了解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注意搜集和保存第一手资料。

四、合同付款条款中争议用语

在合同条款中,需要尽可能使用明确清晰的表达,减少争议的发生。如果使用“工程项目进度”、“封顶”、“工程交付使用”等无法直观确定具体日期的表述,需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收集证据加以补充。合同条款中,应当尽量避免“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工程审计结束”等混凝土企业不可控的表达方式。因为这些工作混凝土企业都不会参与,一旦如此约定,很有可能会导致最后尾款长期拖欠。

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合同作为企业经济往来的重要依据,必须有严格的程序来规范,以规章制度来约束合同参与者和执行者的行为,从而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保证公司稳定快速发展。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它包括从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生效直到合同失效为止的整个过程,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有很多雷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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