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20日 10:30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企业经营案例

如何正确签订混凝土调价函

来源: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8/26 13:52:46 浏览次数:3561

调价函是混凝土企业为了应对价格波动而向买受人发出的一份关于混凝土价格调整的函件,目的是变更混凝土买卖合同中的单价,并希望得到买受人确认。实际上,混凝土合同履行中因价格变动,对混凝土进行调价的情形非常普遍。

2018年以来,由于受到砂石等原材料价格暴涨、限采环保政策、行业恶性竞争以及市场需求持续旺盛等影响,使得混凝土价格呈现震荡运行的趋势,因此在混凝土合同中对调价函的约定和效力认定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实务中往往存在买受人对调价函态度不明,加之混凝土企业工作人员对此没有足够的警觉,导致调价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案件。

【经典案例】

B公司因承建某项目工程与A公司签订了《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购买A公司混凝土,并对混凝土价格、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违约金、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合同约定供应混凝土,但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截至2015年6月25日,A公司将B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B公司支付截止至2015年1月1日混凝土货款7011346.5元,其中包括混凝土涨价360883元。

B公司对涨价部分不予认可,理由是在调价通知和对价结算单上签字的人均没有代表公司的资格,无权确定价格和金额。

法院审理:

法院认定,因A公司未充分提交混凝土标号的价格上调部分方量的总数及金额的证据,商品混凝土对账单及调价通知均不是B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且无B公司单位的印章,因此对A公司提出的部分混凝土涨价的货款诉求不予支持。

【风险防范措施】

1、在约定价款时应当同时约定适当的调价条款,以保证在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国家政策调整等情况下能够有足够的调整空间,一旦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即可协商调整价格;

2、合同价格调整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签订用章应当与原合同相同;

  3、明确约定调价函覆盖时间,如:该调价函的覆盖时间为签署之日起至下一次书面调价止,在此期间双方同意不再按照原合同约定调整价差;

4、明确约定变更合同的价格调整方式,如调价条件、方法、原则,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价格调整,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价格调整信息不对称,以及难以用证据体现价格曾作出调整,致使价格调整部分的货款请求得不到支持;

5、签订调价函时注意审查合同相对方签字人员授权信息、所使用印章的合法性,是否为合同相对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代表合同相对方的授权。

旷真法律集团是以建材行业为切入点,基于建材垂直领域的法律集团,专注于建筑建材领域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与清收服务。旷真在建筑建材行业深耕多年,在积累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同时,也时刻都在倾听客户的心声。

在深刻感知企业现金流困局的情况下,旷真领先开创了法律服务新模式,颠覆了传统律所的收费模式。企业在回款之前不需要向旷真预付任何费用,回款过程中有关诉讼费用由旷真代企业垫付;回款后,货款本金100%优先支付给建材企业。旷真法律集团已经成功为数千家建材企业零成本、高效、安全地收回了巨额资金,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支持。



Copyright 2006-2008 Powered by 北京混凝土协会官方网站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59426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69号金隅科技大厦一区A3门一层
邮 编:100041 电 话:010-63941490 010-63978522 010-63952260
传 真:010-63941490 邮 箱:hntxhxxb@163.com
技术支持: 金隅冀东(唐山)混凝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