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6〕243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核验我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上二维码,得到相应网站链接,登录后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05/t20160524_227569.html)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30日